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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

广东学联 2022-05-05


导读 


        日前,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就深化高校、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共青团改革提出12项重点措施。《若干措施》指出,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遵循,在“大思政”和“三全育人”格局中,推动学校团组织发挥政治功能。要激发自我奋斗精神,进一步破解制约学校共青团发展的思维定势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强化目标导向,全面理解和落实“全团抓学校”要求,推动改革措施2021年底基本落实到位。




《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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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学校共青团革的若干措施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高校共青团改革要聚焦主业,把握为党育人的根本任务,着力解决高校共青团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团员先进性不突出、团组织运行不规范、团学组织协同不够有力等问题。一是改进政治教育机制,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团员队伍作为首要任务,把推优入党作为高校团组织履行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使经过团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党的团员比例达到60%以上,完善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机制,高校“青马工程”学员中学生团干部应占60%以上;二是健全实践教育机制,要创新团员服务社会的常态化方式和载体,促进大学生团员在社会生活和全体公民中彰显先进性,突出“三下乡”、“返家乡”、志愿服务的教育功能,推动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全覆盖,推动高校团组织融入地方区域化团建,建立大学生团员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工作机制,将团员社会实践表现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团内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改进组织运行机制,要突出团支部在班级同学思政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工作中的引领主导作用,倡导学生党员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鼓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持续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未达标的团组织及其委员不能参评团内荣誉,高校团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人员的遴选把关和日常教育,优先推荐班级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会工作人员,从骨干力量配备上保障团学组织形成合力,严实团组织、学联组织从严指导管理高校学生会的政治责任;四是创新组织动员方式,要创新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探索组织生活新模式,提升组织生活的时代性,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逐步纳入高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考核评估体系,推动高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全覆盖,突出“团”字号、“青”字号品牌的育人功能,扩大团组织活动的参与面。


《若干措施》指出,中学共青团改革要正本清源,遵循“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的原则,着力解决团员发展标准模糊、团员教育质量不高、团员作用发挥不充分、县域团教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是优化团员发展机制,切实履行全团带队职责,初中学校全面建立少先队组织,将学生思政考评成绩和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入团的重要依据,统筹做好不同教育阶段、不同学校类型和不同教学年级学生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巩固高中阶段班级团支部基本设置,保持初中团员校际、班际间的合理结构,依托“智慧团建”建立新发展团员电子档案,定期开展团员档案核查和违规发展团员处置,规范团员档案进入学籍档案,逐步将全国初中、高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20%和40%左右;二是健全团员教育机制,在全日制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遍成立团校,构建循序渐进、与思政课同向同行的团课体系,制度化落实仪式礼仪教育要求,规范开展离队、入团仪式和十四岁集体生日、十八岁成人仪式等主题活动,将中学团的活动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拓展中学生团员服务社会的实践载体,探索适应中学教育改革要求和初中班级团员偏少、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等实际情况的组织设置方式;三是改进荣誉激励体系,建立团、队一体统筹、阶梯晋级、累进激励、有序衔接的荣誉激励体系,把少先队员成长激励情况作为推优入团重要依据,以团的“政治类”荣誉为重点,以团员教育评议为基础,构建和完善团内荣誉激励体系,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团员的全过程培养评价,学生团员年度个人志愿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一般不参与团内评优;四是完善团教协作机制,建立县级教育团工委书记担任县级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的工作机制,加强县级团委对本地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直接指导,优化市县两级团的委员会结构,吸纳学生人数较多的中学团委书记进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要理顺中等职业学校团的隶属关系。


《若干措施》强调,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要落实责任,加强支撑保障。一是提高党建带团建实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将团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一并部署、同步考核,将团建经费纳入党建经费计划,在学校经费预算中保障校级团委工作经费,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随意撤消、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二是健全指导落实机制,将“党建带团建、队建”纳入教育督导内容,落实教师团干部保障政策,优化省级团委抓学校共青团工作运行机制,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每学期深入学校推动工作不少于15天,其主责部门专挂职干部每年要深入辖区全部高校、部分中学推动工作,县级团委专挂职干部每年要深入辖区全部中学推动工作;三是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校团组织书记每年须向上级团组织述职,其评价结果反馈学校党组织,评价结果与教师团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挂钩,教师团干部每人每学期讲团课不少于2次;四是强化工作支持保障,完善项目化工作机制,推动团内重点工作以可度量的项目在学校落地,健全团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基金会”的事业化平台机制,促进工作协同和资源整合,推动城市和农村、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学校团组织交流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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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晴、李约为

初审:魏俊宇、陈锋

复审:辛琦

终审:饶玲
来源: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学校共青团(ID:tzyxxb)、
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广东学联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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